她来找我,写信给我。她说她将我放在心底很多年。她说她叫徐爱潘。我对这个名字实在没印象。
我不是无心的人,有感受会激动,多少为她字里行间的纯情执著所触动。可是,也仅止于那样,我到底不可能凭著几张纸就与一个根本陌生的女子谈起恋爱。
老实说,即使她一再提及,我也记不清赶搭火车那几年究竟遇过些什么人,发生过什么事。人来人往,这个月台那个月台的,谁会记得那么多的事?那种老式火车,速度慢得可以,我心里其实讨厌得很,但又不得已。经济情况一许可,我就毫不迟疑分期付款买了辆汽车代步。感觉自由多了。
她说她与我在火车上相遇交谈过。或许吧。人家主动跟我攀谈,基于礼貌,我不会拒绝。那种情况我已经相当习惯──或者说,习惯那种一厢情愿式的骚扰。
打从高中开始便这样了。
我的长相轮廓有高加索人种的影子,鼻高眉浓脸形深刻看起来像混血儿,不幸又长得比一般男性平均身高高上个半截,站在人群中,不大被疏忽。尽管我一直相当低调,人家主动要找上,我也没办法。
那种匿名情书,不识对方的电话,不请自来的邀约,真的,多得烦透人。我是长得高一点,好看一点,有时我也很享受利用它们为我带来的方便及好处,比如到 一些机构办事,负责的小姐总会尽快并且亲切地为我服务,偶尔有些额外的要求,即使觉得为难,对方泰半也会让我方便行事。但总的来说,烦人的时候居多。
想想,一堆人杵在那里,根本连你的喜好,你的性格都不清楚,自编自导自行演绎,把你套进她们自以为是的框子里,然后不断跟你说她对你多有感觉,她也相信你应该能感受到,了解那凄美苦涩。
神经病!
真的。我已经够客气了。管那些莫名其妙的人“爱”得再“轰轰烈烈”,我完全不关痛痒,对我全然没有意义。她们在跟自己制造出来的,意象”谈恋爱,却赖上我该为那“爱情”负一份责任。
这个徐爱潘,可惜的也不例外。
不同的是,她的文笔好太多了,某些地方,我承认,多少触动我的感觉。所以我觉得可惜,这个女孩怎么也是关在自己壳子里的那种神经病,退缩不大方。
我的原则是──看上一个人,就尽其可能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存在。不然,对方连你是谁都不知道,便不必谈了解,这种爱情怎么谈。
不过,她还是一点一点让我了解她了。
她也真有耐性,从第一封信开始,每三天就寄来一封,用的一定是蓝底的信页信封。像是放长线在钓鱼。是的,她勾起我的好奇心。我耐性地读信,一点一点去了解这个陌生的女子。
问题是──她对我还是不了解。还是一个陌生人。
更重要的,我身边有感情稳定的女朋友。
我不是圣人,我也不想假装我是。一般男人有的缺点,我不认为我会少任何一桩。即使结了婚,我也不敢保证就此我不会遇到更强烈更吸引的感情。我不是在为我将来可能的出轨铺路,而是,我就是那样一个人。
我结了两次婚,离了两次婚,理由都差不多。
当然,我不是每个女人都好。我有我的癖好。
这是无法解释的,但我就是强烈喜爱那种甜美温柔娴静但丰满的类型。
徐爱潘来找我,等在我门外,她自己都那么主动,心甘情愿,我自然不必负任何责任。根本这种情况,她不是第一个,所以我一点都不惊讶。
很多人以为,只要是女人,女人主动引诱挑逗了,男人就会有反应胯下就会升起欲望。
其实不完全是这样。
虽说男人有不同的癖好,女人的长相及身材绝对是关键。
徐爱潘不是我要的型。她长得太冷清。她抱住我的时候,僵硬得像块木头。而且,她不够丰满,缺乏性感的风情。白一点的说吧,她毫无技巧地抱住我时,我的胯下无一丝冲动。勉强要了她,我腹下的血液冲到海棉体,却得不到太多太大的快感,未免得不偿失,拒绝的干脆。就算我尝试和她来一段,可她实在不是我喜欢的类型,没必要给自己找麻烦。
她如果够聪明,应该就不会再做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。
我希望她够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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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怎么也没想到,她一声不响就走了。她在闹什么脾气呢?我能给的都给了,她究竟还想要我怎么样?
第一次见到阿潘,老实说,我对她并不是有太大的兴趣。光看她那一副清汤挂面头,就教人不热中。我是个男人,不是那种十六七岁连阴毛都还没长齐的小毛头,看女人是看身材看性感看风情妩媚。女人的秀发要像波浪那样鬈曲起伏才撩拨人,阿潘那颗头,汤汤水水第一眼就不及格。
但女人会变。这道理我是懂的。
第二次再遇到她,狭路相逢,不意瞥见她手里拿的色情小说及录影带,虽然她还是那一副清汤挂面头,我开始觉得这个女孩有意思。
阿潘年纪不算小了,严格说起来,不能再算是“女孩”。但她给人的印象没有“女人”那种一望而知的“时至结果”的成熟感,还缺少那么一丝气候,尚不到丰熟盈满,气质上依然残余有后青春期的青涩感。
这样的女人,没有一般定义上的性感。我觉得她有意思,但还没浓到足够起化学作用。
如果就这样戛然即止,不再撞遇,也许就没有后来的故事。偏偏在KK的耶诞聚会上,我又和她相遇。
说不准她是不是故意标新立异,派对上泰半的女孩,即便不盛装出席,多少也都稍事打扮。她却裹一件皱衬衫旧牛仔裤。她当然不会是全场最亮丽的女孩,但就像在万红丛中容易发现黑白色一样,凭她那身不协调的打扮,我很容易就注意到她。
一而再,再而三的这般相遇,感性一点,我不得不七牵八扯上“命运”这回奥妙的事。
看,我并不常到KK,阿潘也不常到那里。然而她偏偏跟我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撞见在一起。
一开始,我就没有隐瞒我结婚的事实。我的结婚戒指时时刻刻理直气壮地套在我手上。我从来不掩饰。
阿潘不是小女孩,她应该明白成人游戏的规则。我请她吃饭,她半推半就并不真正的拒绝,所以我想她是了解明白的。
阿潘写爱情小说,可却不等于她是相对的梦幻。我一本一本找来翻过。除了女孩的情,女孩的恋,阿潘的小说还写出了相当露骨的女人欲望。所以,我很放心。我觉得我能够和她来上一段。
我结了婚,贪的能是什么?我的企图一直是很明显的。
阿潘对蓝颜色及玫瑰似乎有特别偏好,我就投其所好。实在说,在我认识的女人中,各方面,阿潘都不算顶尖。论身材比长相,当模特儿的丽姐都超出阿潘许多。我和丽姐交往愉快,可是奇怪的,我忍不住想招惹阿潘。
你可以说我贪心,说我不知足,但我就是有收纳她的欲望。
她的反应也没让我失望,十分的新鲜,与我和其他女人互动的经验相当不同。
我送她花,投她所好只送玫瑰,把所有颜色的玫瑰都送遍。如此,我很清楚我必在她心里占上一笔。
事实证明我的计算没有错。我只讶异她跟我──那竟然是她的第一次。
她的动作毫无技巧可言,只是被动地接受我。可是发现那是她的第一次,我是第一个进入她身体内的男人──你可以骂我沙猪──我得到很大的满足。
阿潘的个性像“散文”,没有太大的起伏冲突,温温的,甚至有点闷。不过──那无所谓。抱著她,进入她身体内,听她在我身体下迷乱的呻吟,我每次都能达到极大的满足。
对阿潘,我自问相当的大方慷慨。物质上,只要她开口,我都满足她的要求。就是感情上,我也尽可能呵护她,照顾她的情绪。甚至,连她在书柜里藏著别的男人的照片我都不追究。当然,我有我的私心,这一点我也不是真的大方,只不过,她那些往昔,都算是玄宗天宝年间的遗事了,还有什么好追问的。我没忘记,我是她第一个男人。第一个进入她身体的男人。
我考虑过,阿潘和我的关系一直这么维持下去也没什么不可。当然,不关婚姻。其实,就算婚姻关系也不保证一定天长地久。
我以为阿潘完全明白,她却突然不声不响从我们之间的关系走开掉!让我错愕之余,还有很多的怨怼不甘。我不懂,我究竟是哪里对她不好?我那么宝贝她,给她那么多的柔情和怜爱。阿潘就那么走开,我有种灰头土脸的感觉,不敢相信。
没错,她是提过要结束这段关系。但我以为她只是说说。女人都是这样的。情绪来的时候,嘴巴什么都说,事情过后,一切便平静无波。“结束”这回事,阿潘只提过那么一次,所以我一直以为她只是娇嗔说说。但她当真走开了,我觉得无比的失落。
我不是一个无心的人。我自认我十分用心地对阿潘。我为她准备一切,从开始便花尽心思接近她,甚而讨好她。对丽姐,除了给予必要的费用,我根本没那么用心。甚至对我太太,我都没有像对待阿潘那么贴心。起码,我没有帮我太太洗过头发。
那个柔情我只给了阿潘。可是,阿潘却不明白我的心。
我怀念抱阿潘时那种极大的满足感,怀念她的温顺。关系可以再建立,但那样的阿潘只有一个。
相信我。我不是,不是一个无心的人。
我是那样的想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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萤光幕上,多伦多一片雾茫茫。
那不是雾,是漫天飘荡的雪气,这已是入冬以来第三场雪,积雪深的一脚踏进去像陷进泥淖。
幸好,我早早离开了多伦多。维多利亚这里的阳光强盛得像在热带。当然,这只是相对性的比较,还带上夸张。吸进肺里的空气其实都冰冷得像曾经放置在冰箱。
我不知道我在这陌生的地方做什么。我只是想应该结束与李云许的关系,我就走离那段关系。完全没有计画。离开的姿态看起来很潇洒,我将自己给放生,其实与被放逐没差多少。
潇洒都是表面上姿态上的,内心里依旧挣挣扎扎。
我知道我这个人不够干脆,否则也不会一场梦一厢情愿做了十几年。
李云许对我不错,与他在一起不必有感情的负担。我医想过,如果就如此与他走下去也无所谓,但他太太找上门后,我就不再觉得那是个好主意。
该忘的我都没忘记,再谈什么不在乎,怎么都显得牵强。
是的,很多时候,在李云许的怀抱里,在他将他身体的温度注入我体内时,闭上眼,沈冬青的身体会出现在眼帘后的那幢海市蜃楼里,这让我心惊。
我明白,都明白,我的结绳记事该到告一段落的时候。我已经一厢情愿了很多年,挣扎过很多遍,年纪老得不适合再纠葛在那种少女式义无反顾的痴情执著里,沾一身不清不楚。
所以,最好的方式,我走开掉。
离开远一点,距离遥迢一些,给我一种美好的错觉,凡此种种都可以注销掉,一切可以重新再开始──
重新再开始?我真要失声笑。
满街的梅花开,从路这头到那头,风吹,总会飘落几朵在我乱发上头。有生以来,第一次,我真真觉得我走在诗意里头。
在这里,我终于学会了喝咖啡。早晚一杯。想起,上瘾,多少出自甘愿的心情。
该是打电话给英英的时候。否则我只怕她要怀疑我失踪。
起风了。再喝一杯咖啡我就走,然后顺手带回一杯热可可。有甜有苦还添上涩。滋味都全了。
一块七毛五。离开时我带走一杯热可可。
【全书完】